台舆论:兵役延长、军售不断 军事新动向或让台湾成为“抗中肉垫”******
中新社台北12月31日电 在民进党当局宣布延长义务兵役至一年后,美国又宣布了最新一轮的对台军售。台媒舆论近日高度重视台当局军事动向,有评论认为,民进党承受不住美方压力,让台湾成为美国“抗中的肉垫”。
美国有意“指导”台湾延长兵役早已不是秘密。尽管当局一直矢口否认,随着兵役延长命令宣布,民进党当局所谓防务动向唯美国马首是瞻显露无遗。
专栏作者黄映溓在联合新闻网写道,开放进口美国“莱猪”、台积电先进制程赴美设厂等让民众危机感不断的事件,民进党都说“没有美国压力”;此次延长义务役时限,民进党同样宣称不是因为外部压力。这些话,民众信吗?
美方有关部门近日宣布的对台军售项目价值约1.8亿美元,这是美国政府一个月内的第二次对台军售。早在今年1月,台军方就证实计划向美方采购“火山”反战车快速布雷系统。在美方公布该案后,民进党当局防务主管部门声称,这一系统有助于提升台军所谓“不对称作战能力”。
台湾退役中将张延廷在中时新闻网撰文道,美国现政府已第八次对台军售。就战略层面,目前美国欲将台湾打造成一只“武装的刺猬、豪猪、毒蛙”,并和对岸进行激烈的焦土战。但两岸终究要长久走下去,因密切的经贸关系已不可能完全切割。一味在兵役制度或武器采购上缠绕,只是事倍功半、失去重心。
中国国民党智库安全组召集人、台立法机构前民意代表林郁方30日晚在政论节目上说,该反战车系统主要用于在滩岸上布雷,军事作用有限。政治人物真正的智慧是让战争不要爆发,而不是让台湾成为巷战、肉搏的战场,及美方的“抗中肉垫”。
《联合报》专栏“民意论坛”的文章表示,时至今日,台湾不寻求以和平方式化解两岸政治歧异,妄想用军事手段正面对决,无异于螳臂当车。政客自私自利,不负责任。但一旦战争爆发,战死的是年轻人、无辜的是百姓、逃跑的是政客。
台湾资深媒体人陈国祥在美丽岛电子报专栏发文称,越来越多的台湾民众感到战争阴云变浓。民进党的“抗中保台”诉求由于缺乏避免战争的具体方法,所以无法引起共鸣。许多年轻人已警觉,台湾陷入兵凶战危险境,就是执政者搞出来的局面。(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